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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关系协调师报名指南

来源: 职业资格培训网    阅读次数: 2439

三、申报条件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:

劳动关系协调师(国家职业资格二级)

(1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。

(2)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
(3)取得本专业或相关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
(4)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。


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(国家职业资格一级)

(1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。

(2)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。

(3)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。

(4)具有硕士、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,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10年以上。


四、培训时间、地点

培训项目

报名截止

考试时间

培训地点

劳动关系协调师

9月底

11月下旬

北京

劳动关系协调师

9月底

11月下旬

北京

审查合格者我中心将于报考结束前传真报到通知,详告具体地点、乘车路线、食宿及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。


五、报名办法:

1、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、学历复印件、各单位开具的工作年限证明(原件)、两寸免冠蓝底证件照四张,请参考人员尽快将上述资料及相关费用上报招生工作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