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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申报条件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:
劳动关系协调师(国家职业资格二级)
(1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。
(2)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(3)取得本专业或相关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(4)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。
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(国家职业资格一级)
(1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。
(2)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。
(3)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。
(4)具有硕士、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,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10年以上。
四、培训时间、地点
培训项目 |
报名截止 |
考试时间 |
培训地点 |
劳动关系协调师 |
9月底 |
11月下旬 |
北京 |
劳动关系协调师 |
9月底 |
11月下旬 |
北京 |
审查合格者我中心将于报考结束前传真报到通知,详告具体地点、乘车路线、食宿及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。
五、报名办法:
1、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、学历复印件、各单位开具的工作年限证明(原件)、两寸免冠蓝底证件照四张,请参考人员尽快将上述资料及相关费用上报招生工作站。